经营性公墓必须有维护管理费用
天津市人大出台的《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取不低于公墓总销售额10%的资金作为天津墓地维护管理费用,单立账户,专款。据天津市殡葬管理处殡葬改革科科长杨玉福介绍,经营性公墓既有国有公墓,也有联营公墓。消费者购买墓葬20年是一个使用周期,因此,墓葬销售的大部分费用将用于今后的维护和管理。因为有的墓地经营者卖完所有墓后就走了,有的承包期到了就不干了,破产后中途逃跑了。这部分墓地经营者离开后,给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,如墓碑维护、道路修复等。严重损害了购买墓穴的消费者权益。为了规范墓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,缓解消费者的后顾之忧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为墓地经营者提取10%的维护资金。天津市殡葬管理处处长王光华告诉记者,墓地维护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由天津市民政部门监督,经营者自行负责。如何收取费用、如何监管等细则目前正在起草中。